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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精选一(金融类)

    来源:本站 最后更新:2020-06-29 09:31:32 作者:佚名 浏览:619次

    根据李国英省长5月14日在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上指示精神,省民营办(省经信厅)在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对近年来国家及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政策特别是最有效纾解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的金融、税收、财政奖补、用工等方面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精准提炼,并逐项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流程、办理单位和咨询电话等,旨在方便企业“按图索骥”,充分享受政策,促进全省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政策精选共分7类,总计142条,从今天起将在本平台陆续发布。

     

     

    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类别

    金融(贷款)

    二、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2021年1月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政策出处

    1.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四、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原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五、申报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六、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热线:12333


    文化旅游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

     

     

    一、政策类别

    金融(贷款)

    二、政策内容

    2月27日,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5000亿元专用额度内,向安徽省人民银行系统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合计21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其中支农再贷款额度2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140亿元、再贴现额度50亿元。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LPR加50个基点的涉农、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再贴现专用额度优先支持涉农票据、文化旅游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票据。  

    三、政策出处

    省文化和旅游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皖文旅发〔2020〕35号)

    四、申报条件

    本次新增的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是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要向重点领域、行业和地区倾斜,在现有支持领域基础上,重点支持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等资金需求,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对防疫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

    五、申报流程

    各市文旅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对本区域文旅企业再贷款需求进行统计,由指定商业银行与贷款需求企业对接。

    六、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文化和旅游厅, 0551-63608685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0551-63691233

     

    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一、政策类别

    金融(贷款)

    二、政策内容

    1.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2. 2020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具体政策细则待银保监会发文确定。

    三、政策出处

    1. 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2.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

    四、申报条件

    1. 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2. 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1月25日以后;

    3.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银行机构自行确定,请咨询贷款银行。

    六、申报流程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先提出申请,银行及时受理企业申请,客观评价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限时回复办理。同意的,与企业商议确定具体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不同意的,应向企业说明具体理由。需要强调的是,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是疫情期间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政策,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银企双方必须协商确定。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各银行机构负责办理,具体请咨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小微企业续贷(无还本续贷)

     

     

    一、政策类别

    金融(贷款)

    二、政策内容

    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同意续贷的,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三、政策出处

    1.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

    2.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皖银保监办发〔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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