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根据《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现就开展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表彰活动经中央批准同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民营经济发展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评选表彰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推荐,高效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把握时间节点
2020年7月31日前,各市提出推荐参评企业、企业家排序名单(降序排列)并报省民营办初审;8月20日前,各市按照公示、市委研究等程序,将推荐报告及相关附件行文报送省民营办(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三、严格程序标准
各市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方式等有序组织申报,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企业申报,认真组织填写评选有关材料,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下载。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 各市推荐报告;
2.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3.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4.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征求意见表;
5.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征求意见表;
6.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7.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8. 申报企业、企业家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
9. 企业3张5寸彩色工作环境照(含电子照片)、300字左右的基本情况;企业家3张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含电子照片)、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
联系人:武凯锋 赵聃
联系电话:0551-62871025,电子邮箱:ahmyb@ahjxw.gov.cn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营办)南楼402室,邮编230001。
附件:1. 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3.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4.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征求意见表
5.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征求意见表
6.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7.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日